若个人档案不慎遗失,且原就读学校已不存在,无法通过原学校补办档案时,仍可按规定流程进行补救。需注意,补办的档案材料虽无法完全涵盖原始档案的全部内容,但足以满足政审等常规使用需求。以下为学校已撤销情况下的档案补办大致流程:
获取并填写学生档案信息表
前往原学校所在地的教育局,联系负责高中基础教育科的工作人员,说明原学校已撤并的具体情况,申请领取《学生档案信息表》。填写表格时,需依据本人在校期间的真实情况如实填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与完整性。
寻求原学校相关人员签章确认
前往教育局人事科,查询原学校班主任及校长当前的任职单位信息。根据人事科提供的信息,联系到相关人员后,提交已填写完整的《学生档案信息表》,请其核对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并加盖个人签章。
加盖教育局公章并注明学校撤并情况
携带经班主任、校长签章确认的《学生档案信息表》,前往教育局办公室,向负责公章管理的工作人员说明情况,申请在表格 “学校盖章” 处加盖当地教育局公章,并在公章旁注明 “[原学校名称] 已于 [具体年月] 撤并”。
完成档案封档手续
在完成上述所有签字、盖章认证流程后,将该份经多方认证的档案材料送至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提交材料后,向工作人员申请领取档案封条,按规定对档案进行密封处理,完成档案补办的全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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