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档案丢失后,需联系毕业院校或所在单位开具档案丢失证明,并撰写补办档案申请书。该申请书须加盖公章,方可作为有效凭证。
完成上述步骤后,应返回毕业学校补办学籍材料。补办需从高中阶段的档案开始,切勿遗漏。曾出现过仅补办大学阶段材料,导致政审因材料不全未通过的情况,因此务必完整补办,以免影响个人事务。若学校未设立档案室,可前往当地教育局办理材料补办手续。
办理职工档案复印件时,可先向当地人才市场咨询相关流程,重新建立职工档案后,将所有补办的材料归入其中即可。
职工档案的相关材料,可到原工作单位的人事部进行补办。
需注意,补办的每一份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唯有此类材料才具备有效性和法律效力。
补办好的档案必须存放在单位或人才市场。以教师等事业单位从业人员为例,其档案最终会存放在所在单位;通过政审后,档案将直接存放在教育局,无需个人另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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