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大学毕业证书原件载有唯一编码、学校信息等重要内容,根据相关规定,若出现遗失情况,不予补办原件。但可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该证明书与原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认可。现将毕业证明书办理流程说明如下:
申请人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
需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的毕业证书作废声明(通常由学校代为办理)。声明内容应包含姓名、专业名称、专业层次、毕业证注册号、准考证号、发证机构全称、主考学校全称;
申请人需从学校学工部官方网站下载《普通高等教育补办毕业证明书申请表》,并如实填写相关情况说明;
申请人应准备两张 2 寸蓝底彩色照片及两份身份证复印件,将上述材料提交至学校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认无误后,报送至所在省区教育厅申请补办毕业证明书;
省区教育厅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启动毕业证明书办理程序;
毕业证明书由学校负责具体办理;
申请人在支付毕业证明书办理所需费用后,等待领取毕业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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