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报到证报到证确认信息说明及派遣原则说明
创建时间:2022-11-15 09:32:03|浏览次数: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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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到证派遣原则如下:
1.通过公务员、事业单位等考试正式录用的毕业生,可直接派遣至单位或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自治区人民医院和新疆医科大学第一到第六附属医院可以直接派遣至单位。
2.签约国有企业且协议书盖章准确的毕业生,如单位拥有自主用人权,能直接派遣的,直接派遣至单位;如单位用人权在上级部门,需上级部门盖章并派遣至上级部门,如上级主管部门没有盖章或者签章级别不够,报到证派遣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如签约国有企业有用人自主权,但不能接收报到证,报到证派遣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3.签约非公有企业的毕业生,原则上派遣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但大型单位确实能接收毕业生报到证的,经核实后也可派遣至单位。如签约非公有企业毕业生协议书上级部门一栏加盖了当地人才市场公章(不含代理字样),经审核无误之后可派遣至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
4.录取为全 日 制博士、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和专升本的毕业生报到证派遣至录取高校,录取为非全 日 制研究生的毕业生报到证派遣至毕业生生源地。
5.出国出境、入伍、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等方式就业的毕业生报到证派遣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6.非本地生源跨省就业要依据就业省份接收要求派遣,去北京、上海、广东等部分地区就业,要求派遣至就业地的毕业生需要办理特殊的就业手续,具体可以咨询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如无特殊手续一律派遣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7.未就业毕业生的报到证派遣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所有需要派遣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毕业生派遣单位由系统自动生成。
特别说明,由于当前各省市区就业管理文件不断调整变化,如有异议,请以最新的文件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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