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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档案从唐山高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拿出来还能再放进去吗


创建时间:2024-10-31 14:01:58|浏览次数: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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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具有明确的归属和管理要求,可以在组织之间进行传递和移交。

  如本人因工作、落户等原因需要用到个人档案,有拟接收档案的单位或人才出具相关函件,自己提取时候跟唐山高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沟通是暂借的,看是否还可以放回去;

  但如果个人档案从唐山高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拿出来,接收单位审核但没有接收,给到自己手里长时间没有还回去的,那再联系唐山高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是不能再放进去的,这样你的个人档案就是死档了!

  近期需要用到个人档案,但自己无法存档的,是需要找档案服务机构才能重新激活,申请调档函,将你的个人档案通过机要通道或邮政特快渠道转到唐山高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就没事了,能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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