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人才交流中心个人档案存放规定:
现工作单位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其注册地、核准登记机关在本辖区内,或现户籍所在地为本辖区内,其人事档案存放在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存档机构的流动人员可提出档案接收申请。因此,是不接收自带档案存放的。
成都人才交流中心个人档案存放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扫描件、《营业执照》副本、本人劳动合同;
2.受理
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材料,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告知办理结果。
3.办结
审核通过的出具调档函,但对于个人档案在手里的,成都人才交流中心无法帮忙激活,建议是须将档案交回原单位通过机要交通或出具派专人送达的介绍信;专人送达的档案应严密包封并在封口处加盖转出单位印章。
4.存档
个人档案到达人才服务机构后,本人应及时办理存档确认手续,若有材料须要补齐的,本人应积极协助联系相关单位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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