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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才档案中心存放个人档案流程


创建时间:2024-08-08 13:07:21|浏览次数: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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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a.本人户口本或劳动合同(工作证明,创业人员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b. 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或社保卡);

  c.《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和《档案材料目录清单》(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以及留学回国人员除外)。

  d.从国企、企事业单位离职的,需提供原所在单位辞职批复文件、离职材料;

  e.留学生回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证、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f.单位集体委托存档的提供委托单位已加盖公章的《集体委托存档协议》。

  2>洛阳市人才档案中心工作人员审核提交的材料,审核通过后开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商调函》;

  3>申请人回原档案存放单位办理转档手续;

  4>档案通过机要通信或者专人送取方式转至我单位;

  5>工作人员审核转来的档案;

  6>审核通过后,编号、登记、入库;审核不通过的,在原存档单位开具的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上盖章退回。

  7>联系洛阳市人才档案中心,提供姓名、身份证号是可以查询到档案存放信息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个人档案在手里,是不符合洛阳市人才档案中心档案接收要求的,存档人要么联系原档案归属单位看能退回接收重新转递;还是找第三方档案服务机构给你的个人档案办理死档激活。否则,个人档案一直在自己手里就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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