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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交流中心个人档案接收函开具条件和所需材料


创建时间:2024-06-11 13:10:34|浏览次数: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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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交流中心个人档案转入条件:

  1>与园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完成合同报送备案;

  2>园区户籍的未就业人员;

  申请材料:

  园区在职员工:有效的劳动合同或参保证明

  园区户籍未就业人员: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申办流程

  1>个人档案查询

  申请之前先进行个人档案查询,确认档案保管机构名称。

  2>开具调档函

  个人或单位注册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流动人员管理服务模块,在“流动人员档案接收”一栏在线申报,审批通过后自助打印《调档函》。

  3>档案转递办理

  办事人员携调档函至档案存放机构办理档案转递手续。档案存放机构通过邮寄或机要方式将档案转至我中心的,办事人员根据邮寄机要时限,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查询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询档案入库情况。

  最后,个人档案在自己手里的,是不符合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交流中心档案接收条件的,是无法申请接收函的。这种情况,需先激活存档,才能申请接收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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