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可接收以个人或单位名义申请档案存放,需要的材料不同。但需要注意的是,个人档案不可以自己携带前往办理存档手续。

大荔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存个人档案需要材料如下:
1>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
注:非本人经办需提供委托书、要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未就业人员存档
a、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
b、存档人员户口本原件。
3>已就业人员存档
a、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
b、与单位(性质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c.单位介绍信(签订单位人事代理协议的须提供)。
4>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辞职、辞退、离职人员存档
a、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
b、与单位解除关系材料。
最后特殊情况,可先填写《诚信承诺单》,先办事,后补资料。
不管是以个人还是单位名义向大荔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交档案存放申请材料,审核通过的会出具调档函。存档人(或单位)通过对公渠道转到大荔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后,工作人员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并退回材料;材料不齐的,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材料;材料齐全,审核通过的办理存档手续,编码入库入系统。
最后,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档案查询系统| 档案补办系统 | 档案激活系统| 报到证补办/改派| 档案补办咨询| 档案所在地| 全国档案托管服务在线申请系统|
copyright2010-2021 北京优选智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18023218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8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