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可接收符合流动人员范围的人事档案,委托家人办理人事档案去沂水县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有3步:
第一步:委托办理的家人向沂水县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填写《人事档案转入申请表》;
第二步:沂水县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开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档函》;
第三步:委托办理的家人将调档函邮寄给存档人。
存档人携带开具的调档函,回原存档单位办理转档手续,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转至沂水县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档案工作人员审核,对符合 要求的,登记并形成存档编码入库;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原单位。
最后,工作人员会在原存档单位开具的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上盖章退回,并开具存档证明,家人可到沂水县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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