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人才交流中心人事档案存放受理条件
1.符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受理范围;
2.具有本地户口(不含本地学生集体户口)或本地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

因此,从国企、企事业单位离职后,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临海市人才交流中心办事窗口申请开具调档函,提交到原单位,对符合转递规定的,填写材料目录清单后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于15个工作日内进行转递。对不符合转递规定的,原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原工作单位不得转出。
另外,离职后人事档案在手里保管的,个人是无法按照临海市人才交流中心要求走机要转递的,且缺少原单位开具的档案转递通知单,是不予接收的。这种情况大家可联系原单位看是否能补开档案转递通知单,并对公转递到临海市人才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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