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人才服务中心接收个人档案存档接受程序:
1.申请
存档(经办)人现场或通过网络等途径,向界首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代管本人档案的申请,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等有效证件,以及原工作单位离职材料或者新就业单位证明材料。
2.审查
界首市人才服务中心应及时审查流动人员的申请以及原管档单位资质,做好登记和备案。不符合接收条件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或委托人,并说明原因;符合接收条件的可发函调档。
3.调档
界首市人才服务中心向流动人员原管档单位发函调档;跨地区流动的,一般向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发函调档。
4.档案转入
流动人员原管档单位应通过机要或派专人转递档案,不得交由本人自带。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不得接收流动人员自带档案。
5.档案审核
界首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工作人员会拆开档案审查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档案转移手续是否完备。
6.接收登记
对符合条件接收的档案,必须建立接收人事档案登记台帐,及时准确登记档案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身份证号码、档案转入时间、转档单位、转档方式等信息。
7. 合同签订。

党员档案作为学籍档案的重要组织部门,是可以存放到界首市人才服务中心保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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