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等,都是严禁个人保管档案的。因此,毕业生档案是不能在自己手里的。
但如果户籍地黎平县人才交流中心接收应届毕业生个人自带档案存档的,那是能接收的;但如果黎平县人才交流中心按照2023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工作的通知,是需要根据毕业去向登记信息,认真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单》,明确就业单位名称、转递编号等信息,随档案材料密封后,按规定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渠道转出档案。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这种情况是不能接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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