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因此,档案是不可以自己保管的。个人携带档案转递,山东人才市场是不予接收的。
山东人才市场可接收生源地,单位已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开户办理集体委托存档业务,其新员工的人事档案。
个人委托存档的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的申请人户口页向山东人才市场提交,审核通过,予以接收的开具调档函;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
单位委托存档的提供劳动合同/录用手续/单位接收证明/接收单位盖章的《人才流动登记表》中的任意一项,其中《人才流动登记表》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才服务-下载专区可在线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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