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符合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中第四条规定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都可存到哈尔滨市人才档案中心。
对于从原单位离职的人事档案,向哈尔滨市人才档案中心申请调档函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离职材料原件(仅限机关、事业、国有企业的辞职、辞退人员提供);如向尔滨市人才档案中心存档属于单位委托集体存档的还需要提供单位介绍信、劳动合同原件。档案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即可由存档申请人携带调档函到原公司申请档案转出。一般来讲,原单位在接收到调档函的15个工作日内,会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注意从原单位离职后,转递档案时应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因此,对于单位离职后,人事档案拿在自己手里,缺少档案转递通知单的,哈尔滨市人才档案中心是不予接收的,需要先激活,再公对公转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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