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个体劳动或者自由职业,并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原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的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名义存档的人员等。
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灵活就业个人档案可存放在户籍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保管。
因此,对于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档案可存放到海曙区人才服务中心,是接收的。但需要注意的是,不接收灵活就业个人档案在自己手里,档案袋出现拆封等情况,不符合海曙区人才服务中心档案接收法定形式,是不予接收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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