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个人档案存放流程及查询办法
创建时间:2023-10-10 14:02:10|浏览次数: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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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个人档案存放受理条件:
须符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且为省内各级公共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存档人员,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地或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审批登记的同级公共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负责。
个人档案存放流程
1>个人向张家口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交档案存放申请材料,如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张家口属于工作地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或就业合同;从国企、企事业单位离职的还需提供档案转递通知单;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留服的学历认证、成绩单及毕业证等的翻译件等;
2>张家口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开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函》;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如个人档案在自己手里、档案袋拆封等;
3>存档申请人回原存档单位或人才办理转档手续;
4>个人档案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转至张家口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5>张家口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工作人员审核档案,对符合要求的登记并形成存档编码入库;对不符合要求的,原路退回;
6>张家口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工作人员在原存档单位开具的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上盖章退回;
7>张家口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存档(经办)人员开具存档证明。
最后,大家可登录张家口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查询到档情况;也可拨打张家口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查询电话0313-8049437进行档案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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