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才档案中心可接收沈阳户籍或在沈阳市非公有制工作的流动人员的个人档案。除此之外,符合流动人员范围的个人,都可向该人才档案中心提交档案存放申请,像灵活就业人员或自由职业者;
依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因此,2015年后,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档案托管到沈阳市人才档案中心是免费的。之前存放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档案需补交之前的档案托管费用,才能办理档案转出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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