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图是2011年对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档案存放人才服务中心的收费情况:

但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符合流动人员范围的,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因此,2015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档案存放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是不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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