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户籍或在沈阳市非公有制工作的流动人员都可向沈阳市人才档案中心提交档案托管申请。
沈阳市人才档案中心接收外地人事档案的条件:
在沈阳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流动人员,档案在原单位存放的(单位具有档案保管权);
在沈阳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流动人员,档案托管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
在沈阳市就业,档案存放在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存放的需提供招工备案登记表或录用职工登记表的任一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现工作单位劳动合同;
在沈阳市就业,档案存放在原单位的需提供招工备案登记表或录用职工登记表的任一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工作单位离职证明、现工作单位劳动合同;
最后,大家可拨打沈阳市人才档案中心档案查询电话024-12333,或进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点击“档案查询”,就能知道档案状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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