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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才中心接收个人档案条件及所需材料


创建时间:2023-07-12 14:01:12|浏览次数: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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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廊坊市人才中心档案接收条件是在河北省人才集体委托存档的单位员工、在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非公有制单位和河北省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可向廊坊市人才中心提交档案接收申请,提交个人档案存放申请材料。

  廊坊市是户籍地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属于工作地人才市场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另外,从国有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还需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证明书/协议书;从机关失业单位辞职辞退人员还需提醒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辞职辞退批复,具体的大家可拨打廊坊市人才中心0316-2335615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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