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将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转入港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需要按以下要求提供申请材料:
1. 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正面和反面的电子版或纸质版复印件。
2. 提供与非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与国有企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灵活就业人员证明等与流动人员相关的证明材料。
3. 如需要将档案转回原籍的应届毕业生、离职或失业期间的流动人员,还需按档案接收机构的要求提供户口本的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根据人事档案管理文件规定,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的档案。档案转递时,应通过机要通信或派专人送取的方式进行转递,不得邮寄或由流动人员自带。人才服务机构不得接收个人自带的人事档案。因此,建议您与原毕业院校联系办理档案退回,并选择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托管和调档手续。
大家在办理的时候可以找专业的档案服务机构优选智嘉帮助大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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