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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荔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存毕业生档案后,开具档案存放证明需要什么


创建时间:2023-05-29 13:13:52|浏览次数: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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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离校后,毕业生档案不能个人呢保管或自带转递,需在规定时间内到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办理人事档案托管等相关手续。毕业生档案到了大荔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后,大家可拨打0913-3222654咨询到档情况,或是携带身份证到大荔县城关镇富民路12号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窗口进行查档!

  最后,在大荔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存毕业生档案后,开具档案存放证明需要提交身份证即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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