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转递档案时应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见附件2),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因此,晴隆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存放的个人档案是不可以自提的。除非,拟接收档案机构开具的调档函可自提档案的字样,否则晴隆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权不予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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