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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才交流管理局可以保存自带的个人档案吗


创建时间:2023-04-10 14:44:37|浏览次数: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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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因此,揭阳市人才交流管理局不会保存自带的个人档案。

  你可以根据个人档案拿在自己手里的原因,联系学校或离职单位,通过公对公形式将你的个人档案转递到揭阳市人才交流管理局。另外,从企事业单位离职或被辞退的,向揭阳市人才交流管理局申请保管个人档案的还需提供档案转递通知单和档案目录清单。

  最后,对于原学校和离职单位无法重新密封档案激活转递的,大家可选择档案激活机构办理死档激活后存入选择的档案激活机构合作人才,再通过你向揭阳市人才交流管理局申请的调档函后,将你的个人档案进行转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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