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存放个人档案收费吗
创建时间:2023-03-23 13:22:58|浏览次数:123
共有1个回复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因此,个人档案存放在高明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享受的是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的,如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的,是不需要收费的。
但除了90号文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以外的,如计算工龄、转正定级、代办养老保险、办理退休以及依照政策规定可以为人事代理人员提供的职称申报服务、户籍挂靠服务、公租房申请服务、养老保险挂靠服务、办理退休服务等,高明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存放个人档案是需要收费的。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