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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个人档案如何转到宁津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存放


创建时间:2023-01-19 13:07:15|浏览次数: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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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人社部发〔2014〕90号和鲁人社字〔2017〕57号文件规定,宁津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接收与转出档案时,需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商调函进行档案转递。离职后个人档案转到宁津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需存档人携带好本人身份证到德州市宁津县阳光大街50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窗口32号 - 14-15号开商调函或网上进行申请,工作人员会根据你提交的存档材料受理审核,符合存档条件的,即时接收其档案;不符合存档条件的,告知存档人在限期内补充相关材料或退回原存档单位补充相关材料。

  离职后个人档案接收地为宁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更加详细的大家可电话咨询宁津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534-5421937、0534-5216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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