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梁县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接收以个人名义和单位名义提交的人事档案!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保管在工作地浮梁县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以个人名义办理的需提交:
工作单位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和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转入单位委托档案管理登记表》;
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
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
单位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转入单位委托档案管理登记表》。
从2015年1月1日起,全国公共服务机构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不再收费任何费用!因此,人事档案以个人名义保管在浮梁县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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