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应当提供以下服务:
(一)档案的接收、转递;
(二)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三)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四)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五)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聘)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
(七)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等。
从2015年1月1日起,公共服务机构保管个人档案不再收取任何费用。因此,个人档案存放在莆田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不需要定期交钱,但只接收通过邮政机要通信或派专人转递不得交由本人自带。
户籍地是福建省莆田市的,需准备好身份证、户口簿、离职文件向莆田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提交存档申请;
工作地是福建省莆田市的,需准备好身份证和劳动合同向莆田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提交存档申请;
莆田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会对你的存档材料审核后,当场告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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