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将档案托管到宁波市人才服务中心无需到现场办理,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高校毕业生在浙就业手续的通知》第二条,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和户口迁移手续,大力推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网上办理。支持有条件的市地网上办理《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函》(以 下简称《接收函》),并 用《接收函》代替就业协议上 “ 地方人力社保部门同意接收意见 ” ,作为高校毕业生调转档案、就业调整的凭证!
因此,对应届毕业生来讲,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宁波市”,点击“在线办理”,如下图,按要求上传迎接毕业生档案托管在宁波市人才服务中心所需资料,如身份证正反面、就业协议书、报到证,只要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已在就业协议书上盖章同意接收该毕业生!

对应届毕业生来讲,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定的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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