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才服务中心个人档案的接收条件与存档所需材料
创建时间:2022-11-08 11:19:54|浏览次数: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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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规定,伊春市人才服务中心接收以下七类人员的档案:
(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
(二)辞职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取消录(聘)用、被开除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的原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的人事档案;
(三)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四)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人事档案;
(五)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六)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
(七)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伊春市人才服务中心个人档案存档所需材料包含单位介绍信、调档函(商调函)、身份证、离职材料原件(仅限机关、事业、国有企业的辞职、辞退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原件(仅限在工作单位地存档的人员提供);
伊春市人才服务中心个人档案存档需经过工作人员审核申报材料——审核档案材料——存档办结,只有个人档案存档申报材料和个人档案都通过的情况下才能成功存档。具体的伊春市人才服务中心个人档案的接收条件与存档所需材料可进入伊春市档案托管中心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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