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实施细则(暂行)》了解到,三亚市人力资源开发局接收个人档案原则是,向户籍所在地申请存档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公共人才机构)负责;向工作所在地申请存档的,由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同级公共人才机构负责。同时各级公共人才机构不得拒绝符合申请条件的流动人员申请个人档案接收。
一般来讲,三亚市人力资源开发局接收个人档案需经过申请—核实—调档—收档—档案审核—接收登记,这6个流程才能完成个人档案存放。同时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南政务服务网)要求,到三亚市人力资源开发局现场办理个人档案存放的需要专人转递,拒绝个人携带,会在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办结。
以上部分内容参考自百度百科:海南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实施细则(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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