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人事档案保管在阿拉善盟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不收费,因此大家也不用担心一年多少钱!
但需要注意的是,阿拉善盟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只接收:
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
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
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
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
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
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以上这7类人事档案存放到阿拉善盟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对于跨地区进行人事档案存放的,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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