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建筑人才服务中心个人档案托管指南
创建时间:2021-11-12 13:44:13|浏览次数: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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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分享福建建筑人才服务中心个人档案托管指南
1.持所需材料和本人身份证(原工作单位还应提供辞职材料),在福建建筑人才服务中心档案管理窗口出具档案调档函;
2.持调档函到原存档单位办理人事档案转递手续。移交档案时,档案应密封严密,填写《档案移交通知书》,由机要交通工具或原单位专人(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或工作证)送达。严禁个人携带本人档案转移。
3.档案到达福建建筑人才服务中心后,凭所需材料办理备案回执或备案证明。
提醒重要的:个人档案千万不要放在自己手里!未经允许不能打开!
根据档案法,档案在自己手里就是无效档案,任何单位都不能收!一定要尽快存入福建建筑人才服务中心,以免耽误你的人生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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