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才交流中心人事档案管理与接收指南
创建时间:2025-05-20 14:02:48|浏览次数: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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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才交流中心人事档案管理有2种方式:
个人委托存档: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劳动合同;
单位集体委托存档: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录用手续或单位介绍信。
同时依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第二十条第二款,原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原工作单位接到转档手续材料后,应当按规定审核档案,对符合转递规定的,填写材料目录清单后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于15个工作日内进行转递,这是酒泉市人才交流中心人事档案管理与接收规定流程。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人事档案在手里,现在落户调档、参加政审等的,人事档案袋有破损、档案袋没有学校盖章等不予接收的,一是可以找原学校、单位,看是否能提供档案封存服务;二是自己联系原学校/单位不管的,那找档案服务机构是可以更快速且稳妥的解决档案问题并存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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