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个人档案可存放在具有档案管理权的工作单位、工作或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保管,私企是无权保管个人档案的。
沈阳市个人档案存放可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沈阳人才服务中心办事窗口领取存档申请及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对你提交的材料审核,符合个人档案接收条件和范围的,可开具调档函;由原档案保管单位,依据调档函要求,通过机要通道或邮政特快渠道转递;
另外,如非本人办理存档事宜,还需出具《授权委托书》(注明双方姓名、身份证号,委托存档事宜,并由委托人、被委托人签名、按手印,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最后,沈阳市个人档案存放对要件不齐全或不符合档案转递规定的不予办理人事档案转递,并一次性告知,如个人档案在手里、档案缺失高中学籍表和毕业生登记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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