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米东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窗口提出存档申请;
2.个人存档需提供:原单位离、辞职手续或解除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或录用手续;存档人员有效身份;
单位委托集体存档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劳动合同或录用手续;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3. 米东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经办人员审核;
4.开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函》;
5.申请人回原存档单位办理转档手续;
6.档案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转至拟接收单位;
7. 米东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审核档案转至拟接收单位;
8.符合要求的,登记并形成存档编码入库;
9.工作人员在原存档单位开具的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上盖章退回;
10.为存档(经办)人员开具存档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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