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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夫妻两地分居配偶进京档案+同意接收函


作者:优选智嘉  浏览次数:103

创建时间:2026-08-20 17:35:01


  人社部配偶进京落户是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有效政策!按照工作调动办理的,配偶是需要办理档案进京参加政审的,同时配偶档案在京外的,在落户初审阶段是需要提供同意接收函的,落户审核由申报单位、主管单位、市局审核通过落户的,由落户区人才开具调档函,才能从原籍人才对公调取档案,日后入职北京国企企事业单位、办理个人灵活就业社保缴纳、4050社保补贴等提供档案服务。

  人社部夫妻两地分居配偶进京要求条件—高校版

  • 在校工作满三年以上、户籍在京,且符合以下11个条件中的任意一条;

人社部夫妻两地分居配偶进京要求条件

  • 夫妻双方结婚三年以上(再婚再次申请办理的,结婚五年以上);
  • 配偶户籍在京外,目前为在职职工、待业人员或退休人员(不含外籍人员、全日制在校生、现役军人)。

  人社部夫妻两地分居配偶进京所需工作材料

  按照工作调动办理,根据京外方的工作和档案地点不同分几种情况:

  ⑴工作和档案均在京内,提供在职证明和档案进京时的档案转递单、行政和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行政和工资介绍信有一即可)

  ⑵工作在京档案不在京,提供在职证明和京外存档机构的存档证明,且在职证明需明确档案进京后的存档机构;

  ⑶工作和档案均在京外,提供京内单位同意接收函和京外单位同意调出函。

同意接收函

  配偶在京工作单位是私企,且不愿配合在注册地人才开集体户,开具同意接收函的;是需要本人找档案接收单位和开具同意接收函的。

  ⚠️京内单位必须是法人注册地在北京的有效单位,如果通过名称无法判断所在地或是在京设立的分公司,需补充营业执照。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可以由人才中介机构代为存档。

  夫妻两地分居方式进京落户,配偶档案办理流程

  通过随配偶调动进京、解决夫妻两地分居进京等方式落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批,办理进京落户手续后,人事档案可直接转至其单位委托存档的公服机构。

  需持个人有效证件、个人进京审批材料,委托存档单位介绍信至中心开具《商调函》并回原籍调档,另持《存档人员登记表》《单位委托保管职工人事档案介绍信》至中心办理存档手续。

  ⚠️北京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京外方需要政审,如档案缺少关键材料或干部身份等的,不符合接收条件的,是无法通过的。建议档案有问题的,尽早解决,一旦档案进京被退回,再想解决档案问题会非常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