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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才引进配偶档案同意接收函由谁开具


作者:优选智嘉  浏览次数:109

创建时间:2025-09-26 11:04:07


  对于错失应届生落户北京资格的人员,目前主要通过积分落户与人才引进两种途径实现落户,本文仅针对人才引进落户相关政策信息进行说明。

  人才引进落户本质上以高层次人才为核心服务对象,申请主体需满足 “高学历、高收入、高职位” 的基本条件。该政策并非面向普通群体的普惠性落户通道,因此对申请个人及所在单位均设置了严格准入标准,仅当个人与企业同时符合申报门槛时,方可进入落户审批流程。

 北京人才引进配偶档案同意接收函开具主体

  配偶档案同意接收函的开具单位需根据配偶在京就业单位的性质确定,具体分类如下:

  具备档案接收权的单位

  若配偶所在单位为国有企业、中央企业、事业单位或政府机关等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机构,可由该单位直接出具同意接收函。需注意,接收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否则视为无效材料。

  不具备档案接收权的单位

  若配偶所在单位为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无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机构,需委托具备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具同意接收函,常见委托对象包括:

  区级人才服务中心: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员工档案的接收与管理工作,可为私营企业员工提供接收函开具服务;

  部委级人才服务中心:针对部分特定行业或系统内的私营企业,需通过对应部委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接收函;

  专业人事代理机构:需选择经相关部门授权备案的人事代理公司,确保其资质合法,方可协助办理档案接收手续。

北京人才引进配偶档案同意接收函由谁开具

 北京人才引进配偶档案同意接收函有效期

  常规有效期

  配偶档案同意接收函的常规有效期为 60 天,超期后需重新申请开具。

  注意事项

  该接收函是外地人员通过人才引进政策办理配偶随迁落户的核心材料,通常由落户所在区的人才服务中心出具,主要用于办理外地档案调入北京的手续。

  需特别提醒,不同审批机构(如北京市人才工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对接收函开具单位的要求可能存在差异,且有效期规定可能因政策调整发生变化,建议申报人实时关注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通知,避免因材料问题影响落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