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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进京接收函由哪里开具


作者:优选智嘉  浏览次数:104

创建时间:2025-09-05 10:59:31


  档案同意接收函是非北京户籍家庭(俗称 “北漂家庭”)办理北京落户手续的关键文件,其获取与使用需遵循规范流程。办理该函件时,需首先明确档案接收单位的具体信息,同时备齐身份证、结婚证等法定材料,并按照既定流程提交审核。若存在配偶无工作或档案在原籍流转受阻等特殊情况,相关部门已制定对应解决方案,提前做好规划即可顺利完成手续办理。

  档案进京接收函的开具单位

  非北京户籍人员需根据不同落户情形确定档案进京接收函的开具单位,具体如下:

  人才引进、夫妻两地分居等落户情形

  此类情形下,档案进京接收函由北京市落户所在区的人才服务中心开具。办理流程需先通过用人单位或个人向相关部门提交落户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由对应区人才服务中心出具调档函。

  注意事项:非北京户籍人员在完成落户审批流程前,北京市各级人才中心通常不直接开具档案接收函,需待落户审批手续办结后,方可按规定办理接收函开具事宜。

  在京单位接收情形

  若申请人已与具有北京户籍且具备档案管理权限的在京单位(如在京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建立劳动关系,可由该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直接开具档案进京接收函;

  若接收单位不具备档案管理权限,可由单位委托其所在地的区县级人才服务中心或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人才中心代为开具档案进京接收函。

档案进京接收函由哪里开具

 档案进京接收函的有效期能否延长

  档案进京接收函(调档函)的常规有效期为 60 天,不过,具体有效期可能因开具单位的管理规定或相关政策调整而存在细微差异。若接收函已超出有效期,通常无法直接办理有效期延长手续,但申请人可与原开具单位取得联系,如实说明情况并申请重新开具。重新开具时,需确保符合相关条件,例如落户流程仍在正常推进中、提交的各类材料未超过有效期等。为避免影响档案调转进度,建议申请人在接收函有效期内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若出现特殊情况,需第一时间与接收单位或开具单位沟通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