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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档案进京接收函之后如何处理


作者:优选智嘉  浏览次数:105

创建时间:2025-08-29 11:30:40


  许多在北京的人士会遇到落户北京的机会,其中一项所需材料便是上传档案同意接收函。部分人士可能对北京档案同意接收函不甚了解,也不清楚在拿到该函之后应如何处理。现将相关问题解答如下,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拿到档案进京接收函之后的处理步骤

  确认档案转递方式

  档案必须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EMS)进行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请将接收函提供给原档案保管单位(如学校或原工作单位),由其按照规定渠道寄送档案。

  查询档案接收机构

  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在首页 “便民服务”-“便民查询” 栏目中可查询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此外,也可通过 “北京人社” 微信公众号或 APP 进行查询。

  等待档案到达并审核

  档案到达后,接收机构会对档案材料(如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发送短信通知。您可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北京人社” 微信公众号或 APP 查询档案状态。

  办理存档手续

  线上办理:登录 “北京人社” 微信公众号或 APP,进入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 板块,按照提示填写信息并提交存档申请。

  线下办理: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存档人员登记表(如有补充材料需一并提供),前往接收机构办理正式存档手续。若为单位委托存档,还需提供单位盖章的介绍信。

  后续注意事项

  档案存放不收取费用,北京市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免费基本公共服务。

  如需开具档案证明或办理相关业务,可向存档机构提出申请,由工作人员查阅档案后予以办理。

拿到档案进京接收函之后如何处理

 档案进京接收函丢失的处理办法

  若档案进京接收函丢失,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联系接收单位

  立即与原开具接收函的单位(如北京的用人单位或人才服务中心)取得联系,说明情况并申请补办。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工作证明等材料,以确认单位仍同意接收档案。

  确认补办流程

  若单位具备档案管理权限,可直接在单位内部补办接收函。

  若单位委托人才服务中心管理档案,则需通过人才服务中心申请补办。

  补办时需填写相关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劳动合同、调档函等材料。

  线上办理渠道

  北京市人社局提供线上服务,可通过以下方式补办:

  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入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 专区,按照提示申请补办。

  使用 “北京人社” APP 或微信公众号,点击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选择 “档案接收” 或 “调档函开具” 功能,上传材料申请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