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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情形不需要办理关系转移!


作者:优选智嘉  浏览次数:295

创建时间:2021-11-23 16:26:15


企业职工在市内流动就业的

企业职工养老市级统筹,市内流动就业不需要转移养险关系,只需在办理暂停参保,在新就业(居住)地办理续即可。

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

人员(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在新建立临时缴费账户的,原会继续保留的基本系,不需要办理养关系转移。

临时缴费账户:

男性年满50岁,女性年满40岁,在不是本人户籍地首次参保时,新参保地将为他们建立临时基本缴费账户,简称临时缴费账户。达到法定退休条件时,临时缴费账户应转移至待遇领取地。

在原参保地存在超过3年(含3年)的一次性缴费

且无法提供有关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材料的,不能转移该一次性缴纳部分的缴费年限和资金。

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存在欠费且放弃补缴的

虽然可以办理关系转移各项手续,但是欠缴基本费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欠费的时间不转移基金,之后不再办理补缴欠费。

参保人已经按照国家规定开始领取待遇的,不再办理关系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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