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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关系丢失的补救方法,恢复的法律规定分享


作者:优选智嘉  浏览次数:303

创建时间:2024-09-25 11:29:54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各级党委应充分认识到,强化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对于构建高素质的党员队伍、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伟大工程,以及提升党的执政能力都有着不可或缺的意义。

  党组织关系丢失的补救方法

  一、调查确认党员身份

  在发现某位党员档案中缺失《入党志愿书》时,党支部须首先进行调查核实,以确认此人的党员身份。这一过程可以通过派人前往其入党所在地实地调查或函调的方式进行。主要是为了防止少数不法分子利用工作调动、复员转业等机会,伪造“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以获取党员身份。如果发现类似事件,必须追查到底并严肃处理。因此,只有在确认该同志为党员的前提下,党支部才能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

  二、认真严谨地收集证明材料

  为确保补办的《入党志愿书》能够有力地证明其党员身份,既是对党员个人的负责,也是对党组织与历史的负责,因此必须收集以下主要证明材料:

  1. 个人入党情况说明。由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同志详细说明其入党时间、地点、介绍人以及党支部书记等相关信息。

  2. 入党介绍人证明材料。应包含介绍入党的时间、地点及相关细节。如果入党介绍人已去世或无法找到,则需提供两名以上熟悉情况的党员证明。

  3. 入党所在党支部负责人的证明材料。证明人原则上应为党支部书记,若无法找到亦可由其他党支部委员提供证明,需具体说明当时的接收情况。

  4. 党支部关于接收为预备党员及转正的决定复印件或摘抄件。

  5. 基层党委关于接收为预备党员及转正的决定复印件或摘抄件。

  上述除个人情况说明外的证明材料,必须加盖公章。同时,个人提供的材料需附上提供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摘抄件,并清楚注明材料出处和摘抄人或复印人的信息,以确保其真实性。

党组织关系丢失的补救方法,恢复的法律规定分享

  恢复的法律规定分享

  只有在党籍被错误开除的情况下,才有可能恢复党籍;如果是因为党员违反纪律而被开除,则需等待五年后才能再次申请入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党员一旦受到开除党籍的处分,在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此外,若有其他规定禁止重新入党的,需依照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