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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存档案 档案激活存档


作者:优选智嘉  浏览次数:536

创建时间:2023-05-23 15:05:52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可接收符合条件的个人存放和单位存档。但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申请方式,申请条件和办理流程都有所差别。今天就大家更关注的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存档案做一个简单介绍。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存档案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存档案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

  申请条件——

  个人存档: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中方雇员;

  跨地区流动人员存档: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单位集体办理存档:与我中心签订代理协议的企业所招录的人员。

  办理流程——

  1. 申请和受理

  申请人可到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线下窗口提交存档案申请材料,填写档案转入申请表;也可登录天津市政务服务网,点击“在线办理”,按要求上传存档所需扫描件材料,在线填写档案转入申请表。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会对申请人身份及申请材料核对,窗口办理的当场给出申请结果;网上申请的1-3个工作日给出审核结果,通过或不通过;

  2.审查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会审查档案转递通知单、存档人员登记表、档案商调函:

  A.档案转递通知单审查

  a.格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加盖转出机构公章;

  b.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在有效期内;

  B.存档人员登记表审查

  个人基本信息是否填写齐全,背面本人是否签字,单位是否盖章;

  C.档案商调函审查

  a.档案接收单位必须具备存档资质;

  b.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在有效期内。

  3.决定

  申请人身份核对无误,申请材料齐全的准予接收;

  4.制证发证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向原档案存放机构邮寄档案接收回执、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存档案办理办法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8】230规定,第二条落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责任,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对跨地区的流动人员来讲,由工作单位到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开企业户后,作为该企业员工可将人事档案存入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

  另外,对于失业后档案存放在街道的,一是档案继续委托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保管;二是委托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保管,办理流程是本人携带身份证、劳动合同或单位证明到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开具商调函,然后到现存档地办理调档手续。

  但对于拿在自己手里、档案袋有破损、档案袋密封条拆毁的,是不符合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存档案申请条件的。对于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不予办理的档案,建议大家可咨询档案服务机构办理激活存档,避免因档案对自己的生活和工作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