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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作者:优选智嘉  浏览次数:847

创建时间:2022-11-21 09:13:24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人事档案重要管理组成部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1. 可以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机构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需要放在所在县及县级以上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任何不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和个人是严禁保管他人的人事档案的

外地户口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以放在户籍地的人才柳丁服务机构保管或者放在工作单位所在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保管

还为建立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可以将档案继续放在原人事档案管理单位保管

2. 四川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原则

在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时,需要先由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调档函,原保管单位在接到调档函十五天内,将档案和档案转递通知单转交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

在办理档案转递的时候,档案需要一次性转递,不得分批或扣留材料,转递的档案材料必须完整齐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将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退回原单位

在转递档案时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得邮寄或交流动人员本人自带。对流动人员本人自带的人事档案,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不得接收。

四川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3. 四川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原则

在接收档案后,需要对当啊进行鉴别,不断充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如果遇到需要单位盖章或者本人签字的,签字盖章后才能将材料归入档案,在管理档案时要防止丢失档案材料和擅自泄露档案内容,不得擅自涂改、抽取、销毁或伪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借阅工作制度和注意事项。

标签: 档案转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