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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进京接收函丢了还能办理进京吗


作者:优选智嘉  浏览次数:167

创建时间:2024-09-24 11:30:58


  档案迁移至北京时,必须持有接收函。该接收函是人事档案接收函,用来证明在京单位同意接收您的档案。这在处理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人才引进及其配偶随迁落户、博士后落户、积分落户,以及夫妻投靠落户等情况时至关重要。若没有接收函,您的档案将无法顺利进京。

  接收函的办理方式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1.如果您的申报单位报备的审批是由北京市人才工作局(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的,那么京外的单位需要前往北京市区县的人才中心或国资委下属的部委级人才中心申请办理,由委托存档的人才中心开具同意接收函。

  2.如果您的在京单位的审批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或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同样需要京外的单位到北京市国资委下属的部委级人才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并由存档的人才中心出具同意接收函。

  3.此时,京外单位也需前往北京市国资委下属的委级人才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并由人才中心开具接收函。

档案进京接收函丢了还能办理进京吗

 如果接收函丢失,应该怎么办?

  1.若档案仍保持密封且完整,可以尝试联系原存档单位,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重新办理转递手续,这样可节省时间,避免重建档案的繁琐。

  2.若找不到原存档单位,或者无法获得转递手续,可联系人才机构,他们能够根据您的身份信息,协助您重新建立档案并进行存档。申请时需尽量提供完整的档案证明和身份证明材料。

  3. 如果以上两种方式均无法实现,只能选择重新建档。这个过程需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等多个证件和材料,步骤较为繁琐,需投入耐心与细心。

  请记住,档案在个人手中不得存放超过两年,超过时间将导致需要重新建档,过程非常麻烦。若选择找原存档单位或人才机构存档,务必准备充足的证明材料。如最终只能通过重新建档的方式处理,请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