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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夫妻两地分居配偶进京档案怎么办


作者:优选智嘉  浏览次数:810

创建时间:2023-11-15 17:00:16


  人社部夫妻两地分居配偶进京落户指标是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批的,那直接决定了配偶档案进京的方式。因此,对于不了解人社部夫妻两地分居配偶进京档案怎么办的,在后台咨询我们时一定要尽可能的回答我们的问题,才能根据您户口进京方式,给出配偶档案进京怎么处理,及档案同意接收函如何开具的问题。

人社部夫妻两地分居配偶进京档案怎么办

  人社部夫妻两地分居配偶进京政策要求

  1.在京一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存档时间满1年;

  2.在京一方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存档时间满2年;

  3.夫妻双方为大学本科毕业且在京一方存档时间满3年;

  4.在京一方年满30岁、存档时间满5年、其配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系我市急需人才;

  5.在京一方取得博士学位或在工作中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部门奖励、表彰的先进个人。

  无工作、因私出国出境、在外地应聘工作、其他不符合办理条件人员是无法通过人社部夫妻两地分居配偶进京的。

  人社部夫妻两地分居配偶进京档案怎么办

  1.符合申报条件的存档人员,由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后向档案中心申报并填报《解决存档人员夫妻两地分居申请表》;

  2.档案中心负责初审申报材料,填写《解决存档人员夫妻两地分居呈批表》;

  3.市人才服务中心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市人事局审批;

  4.经批准调京的人员由市人事局办理调京手续;

  5.初审不合格或未批准调京的,由档案中心负责通知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并说明原因;对符合条件的就需要京外放在京有接收安置单位和人事档案接收单位,也就是大家常说的京外放档案进京同意接收函。

  另外,还需注意的是,京外方系聘用制干部的,接收证明应注明同意按聘用制干部使用。无人事管理权的接收单位,还应提交其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区县人事局、局(总公司)级]同意接收的证明;被调方人事档案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鉴定。

  以上部分内容参考自:关于印发《关于解决存档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  

  人社部夫妻两地分居配偶进京调函有效期

  人社部调函有效期为6个月!您可登录北京市公安局官网——我要办——户政业务——1外省市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户,点击预申请,实名注册并登录个人账号。若显示“已收到您的落户信息,可按指南提示到相关户政大厅办理”,请带齐所需证件、材料后办理。若显示“未查到您的信息,建议根据批件提示,带齐相关证件材料到户政大厅咨询”,请联系审批单位将落户信息发送至北京市公安局。了解所需材料,您可拨打电话(010-89150418)咨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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