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优选智嘉 浏览次数:157
创建时间:2025-04-09 11:06:35
北京市人才引进落户工作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符合条件的在京方所在单位涵盖市属国有企业、中央企业、事业单位、高新技术企业、北京市重点企业、北京市高校、医院等。人才引进政策作为解决户口的重要政策,规定主申请人(在京方)有权为配偶及子女申请落户。在京方工作单位(即申报单位)需向北京市人才工作局(隶属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审批。京外方工作单位可前往北京市区县级人才中心或北京市国资委下属的部委级人才中心办理开户手续,由单位委托存档的人才中心出具同意接收函。
人才引进需要调档案进京吗
根据相关规定,在北京市人才引进落户过程中,通常需要将个人人事档案从原存放地调往北京。在中国户籍和人事档案管理体系下,户口迁移与档案转移一般同步进行。办理时,申请人需准备身份证、户口簿、进京落户证明、工作证明、学历证明等相关材料,并与当前档案存放单位(如原工作单位或当地人才服务中心)联系,了解档案转移的具体流程。档案成功转移后,需提交至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需注意,具体档案转移流程可能因个人情况和政策调整有所不同,建议直接咨询北京市公安局户籍科或当地人才服务中心,以获取最准确和最新信息。

调档手续办理流程
申请人需首先确认档案所在地,然后登录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填写并上传电子材料,申请开具调档函。
已开具调档函的委托存档单位职工或个人,申请通过后进入受理环节;若申请未通过,将被一次性告知原因。
材料齐全且符合标准的申请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标准的,将被一次性告知原因,并返还材料。
若档案关键材料齐全,或缺少非关键性材料但申请人承诺补齐后可办理档案接收的,应予以办理;不符合规定的,将被一次性告知原因,返还材料及退档。
完成上述步骤后,发放档案接收证明信。
非京籍人员在北京工作,无法在北京人才中心申请开具接收函。
北京户籍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无需离职证明,但从国企、央企等已就业单位离职的,需提供离职证明方可开具接收函。
档案保管期限
根据相关规定,人才引进档案可永久保存。学生毕业后暂时未就业或工作单位不具备档案管理权时,可将档案存放于户籍地人才市场。人才市场作为专门保管个人档案的机构,档案可长期存放。如需转移,由新接收机构出具调档函,以对公形式转出。自 2015 年起,档案管理费用已取消,个人档案可永久免费托管于人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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