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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是什么样的


作者:优选智嘉  浏览次数:342

创建时间:2023-10-19 10:59:00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隶属于党的基层组织的关系。根据党章规定,每个党员都必须加入一个党支部,参与党的组织生活,并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是什么样的

  1.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式三联,转出地党组织填写右上角的序号。

  2. 党员的基本情况和联系方式由所在党支部如实填写;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的通讯地址等信息由上一级党委填写或刻制固定条章签字;落款处不填写转出地党组织名称,只需清晰加盖公章。

  3. 回执联仅在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和最终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上一级基层党委之间使用,不需要其他层级的回执。全国范围内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不变。转出地党组织在收到接收地党组织的回执联后,将其粘贴在存根联的“贴回执联处”备查。

  4.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实行回执制度,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在该党员到达接收地(单位)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前,负有管理责任。

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是什么样的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作用:

  1.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证明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

  2. 当党员的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发生变化,或者外出学习、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相对固定时,应按规定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并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3. 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的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并交纳党费。

  4. 同时,党员还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需要转移组织关系的情况:

  当党员的工作单位或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六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时,应当转移组织关系。

  可以相互转接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在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

  对于已经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具有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